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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一方死亡怎么办

时间:2021-01-18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现在因为感情不和等问题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的人很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可能会要经过3-6个月才能审理完结,一些复杂的案件会需要更长的时候,在这个过程当中,存在一些意外死亡的事情,那么起诉离婚期间一方死亡怎么办?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期间一方死亡怎么办

  1、终结诉讼

  根据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

  2、遗产继承

  在诉讼进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的约定的,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做出分割,再将属于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适用继承的规定分割。

  凡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或一审判决已不生效,进人第二审程序,如一方死亡,因双方婚姻关系还未正式解除,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

  二、离婚撤诉需要什么手续

  1、原告可自行向法院申请撤诉,需要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准予撤诉,制作裁定书。撤诉可以退回起诉费的一半。

  2、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三、单方面起诉离婚流程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起诉离婚期间一方死亡怎么办等知识,由此可见,如果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一方死亡的话,一般需要终结诉讼,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只要还没有判决,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依然有继承权。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