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离婚起诉前财产保全费用的标准

时间:2022-01-17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在离婚前抽逃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并不少见,因此很多人会选择在诉讼离婚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申请一方的当事人缴纳一定的保全费用的。那么离婚起诉前财产保全费用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离婚起诉前财产保全费用的标准

  财产保全费对于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当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亦有技巧。为防止对方在获知起诉后转移财产,最好能在起诉前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最迟在立案的同时作出保全申请。对于财产保全,法院一会要求提出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而且,提供担保的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结婚后购买的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就不能做为担保的财产。为此,在一些担保行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法院亦会准许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当然,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亦是要收费的。收费标准一般在担保金额的1%左右。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还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当事人再婚不必再去其他相关机关办理离婚证明。这是因为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已经生效对当事人以及整个社会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附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所以当事人可以以判决书为据,办理户口分立等事宜,并可以用此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

  所以,如果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补偿款的,但是对方又确实没有财产支付补偿款的那么可以由双方协商,毕竟事实就摆在那里,双方可以互相理解一下,即使法律强制执行对方也没钱支付,只有故意不支付的才能让法院的强制执行生效。

  三、强制执行

  一、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二、材料准备:

  1、强制执行申请书,请参考网上的相应模板。

  2、原告身份证明:同起诉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3、判决书原件。

  4、生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司法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小编温馨提示您:如果离婚案件比较复杂的话,建议您及时聘请一位律师给予您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离婚起诉前财产保全费用的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