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属过错方

时间:2023-06-21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我国的离婚率是越来越高了,往往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夫妻的感情问题导致了离婚。那么夫妻离婚什么情况属过错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什么情况属过错方

  (一)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

  1、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二)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行为

  1、方已有合法配偶,还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的。

  (三)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

  1、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以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属于过错行为

  符合长期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对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不履行应尽的义务,比如生病不给治病、不照顾。

  但是如果要以对方出轨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会以此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注意收集合法的证据。

  二、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可以分得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过错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往往我们认定的夫妻婚姻过错行为都不一定是正确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夫妻离婚什么情况属过错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