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以下5类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要注意了

时间:2020-12-21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快餐式爱情”的如今,越来越多人敢大胆追爱,相识不久也勇敢地选择迈入婚姻,发现彼此不合适后,也敢选择直接离婚。近几年来,离婚率高居不下,最新离婚率竟然高达63%,今天小编想跟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协议、诉讼离婚的内容,以下5类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要注意了哦!

1、对离婚协议有分歧的

协议离婚是要双方自愿,这也就是说,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并对于离婚协议上的内容没有异议,才能在签署离婚协议后离婚。

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是对离婚决定还没有达成共识的

如果一方提出离婚,但是另一方并不同意离婚,也就是双方不能亲自去民政局。那么,提出离婚的人是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这个是非常简单很容易理解了,没有领证但是同居了,还以公开的夫妻名义的生活的情侣,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

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海外,也就是不是国内。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关注民法典】: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将有哪些变化?

1、协议离婚由“即申即离”到设置“冷静期

为减少现代“快餐式婚姻”轻率离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民法典新增的“冷静期”,目的是为当代年轻人的“冲动离婚”按一个“暂停键”。过了“冷静期”后,还得在30天内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成功离婚;不然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了再次诉讼离婚应当准予的条件

对于现在诉讼离婚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此次民法典对于再次诉讼离婚,写明了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离婚无过错方有权申请损害赔偿事由的兜底条款

对于现行的婚姻法,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事由,但只有四种情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此次民法典增加了一条兜底情形,即为: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样的一个小变化,却扩展了离婚无过错方申请赔偿的适用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