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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时间:2020-12-21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夫妻其中一方是外国人的话,就形成了涉外婚姻,涉外婚姻的双方因彼此的生活习惯、价值观等不同,感情也无法持久,最后因为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要离婚了。在离婚的时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

涉外离婚案件管辖地怎么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具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中具体的管辖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涉外离婚问题,最好是能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