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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4-10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在如下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根据相关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女方怀孕期间离婚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提醒您,怀孕期间离婚,如果是男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获得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期间怀孕分娩后孩子归谁

  孕妇离婚后孩子出生的,抚养权一般归女方来抚养。双方可以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作出协议约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