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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想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时间:2024-01-09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夫妻不和想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才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需要携带双方感情破裂,一方存在重婚、家暴等行为的证据证明即可。

  一、夫妻不和想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不和想离婚有一方不同意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不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二次离婚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明,有效的结婚证明是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前提条件,若第一次起诉是因为没有有效的婚姻证明而被驳回,那么第二次的起诉同样会被驳回。

  2.子女出生证明,如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需要向法院提供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才能依法将子女抚养权进行裁判。

  3.财产清单,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配也是较为重要的部分。提醒您,应向法院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或者个人财产清单等,以便法院进行财产的分割。

  三、离婚诉讼程序的规定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开庭审理;

  7.调解或者判决。

  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