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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

时间:2023-09-08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离婚案件在进行诉讼的时候,是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的,而诉讼的时候其中的管辖地是需要确定好的,才能诉讼有效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离婚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并且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与原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进行管辖地确定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来才是可以的。好了以上就是离婚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