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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离婚规定

时间:2024-06-06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精神病患者离婚规定

  精神病患者离婚规定如下:

  1.若精神病人依法被认定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则不得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2.离婚诉讼中,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出庭,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3.其他规定。

  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一定无效吗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是无效的,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婚姻关系中更难以培养正常的夫妻感情或更易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进而更易导致婚姻出现状况。

  三、妻子婚后患上精神病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妻子有精神病的情况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通常都会判给丈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