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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用借条作为证明是否有效

时间:2024-03-05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离婚补偿用借条作为证明是否有效

  离婚经济补偿以借条形式一般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请求经济补偿的权利,且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补偿款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补偿款对方不给的情况下,需要分情况处理:

  1.若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则当事人有权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给与补偿款,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若双方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则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三、离婚补偿的借条诉讼期是多久时间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提醒,若是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