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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需不需要支付前妻的生活费

时间:2024-03-03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离婚后需不需要支付前妻的生活费

  离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可能基于两种情况:是一方生活困难,由法院判决另一方支付。二是双方约定。丈夫支付前妻生活费显然是后一种情况,支付多少,支付到何时,完全在于当事人自行商定,订下了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如果没有约定支付到何时,个人认为至其再婚时,可以停止支付。因为再婚后,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无需再由前夫帮助。

  二、判决离婚前的抚养费该怎样支付

  提醒您,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前妻再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提醒您,不可以。不管是否再婚,对于抚养孩子的另一方需要给予抚养费,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