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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1-23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一、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该如何处理

  离婚期间男方不让看孩子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什么情况下探视权会被取消

  如下情况下探视权会被取消: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探望权利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具体如下:

  1.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提示您,行使探望权利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