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

二审判离婚了,不服判决,还可以上诉吗

时间:2023-09-22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想要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就可以进行诉讼离婚。那么二审判离婚了,不服判决,还可以上诉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审判离婚了,不服判决,还可以上诉吗

  离婚二审判决是终审的判决,无法再申请上诉,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二审裁判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二审判离婚的几率大吗

  判离婚的概率和离婚次数无关,关键是否是符合法定离婚标准,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一般法院一审判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诉讼到法院离婚,夫妻一方以感情尚好为由不同意离婚,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半年和好的机会,判决不予离婚。即使上诉至上级法院,在一审不判离婚的情况下,除非另一方在二审审判过程中同意离婚外,几乎是没有二审判离婚的,都会维持一审的审判结果。因此建议不要浪费时间去进行二审了,应当直接等判决结果生效后六个月再另行起诉离婚。如果第二次再诉讼离婚,说明双方不会和好的几率较大,一般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的,感情确实破裂的,法院也会在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判决离婚。

  三、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二审判离婚了,不服判决,还可以上诉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判决的或者是判决中的证据有问题、法院管辖错误的情况还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