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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诉讼费是怎样

时间:2023-09-17 | 来源:武汉离婚律师

  很多夫妻感情不和,如果已经无法调解了的话,一般都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有时候因为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可能还会请律师代理。那么离婚纠纷诉讼费是怎样?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离婚纠纷诉讼费是怎样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

  3、减免规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二、离婚纠纷诉讼时效

  (一)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

  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自发现之次日起诉讼时效两年。

  三、离婚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1、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纠纷诉讼费是怎样”全部内容。由于不涉及交费区间,各地法院统一适用该规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